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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1-22 11:18:00

各培养单位:

根据《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师校发〔201323号)、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师校发[2015]44号),现将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工作安排如下:

助教岗位的设置、审核、申请、聘任和津贴发放通过“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”(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)进行,可由数字京师的“研究生系统”进入平台。在“研究生培养-培养服务-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”、“研究生培养-培养服务-助教管理”中分别进行本科生课程、研究生课程助教聘任。

一、助教聘任

1.岗位设置和审核

3月3日前,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师登陆“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”进行助教岗位申报。开课单位对申报课程和设岗建议进行审核,在本单位助教名额(附件34)内确定设岗课程和岗位数。

2.助教申请和聘任

3月15日前,研究生查看设岗需求,根据自身情况,登录“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”进行申请,开课单位择优聘任。获聘研究生提交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》、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责任协议》,由开课单位留存备案。

二、助教培训

担任助教的研究生需参加教师发展中心、开课单位或授课教师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。其中,至少参加一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。培训时间和要求请根据教师发展中心通知执行。

三、津贴发放

开课单位根据设岗情况于每月10日前提交助教津贴,并于当月(日期请咨询财经处)将材料提交财经处。具体发放办法请根据财经处要求执行。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全年的各类人才培养经费,保障助教工作的经费需求。

最后一个月的助教津贴根据培训情况和单位考核意见发放。

联系人:魏老师  58806042  peiyangchu@bnu.edu.cn

 

附件:1.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(师校发〔201323号)

          2.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(师校发〔201544号)

          3.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(本科生课程)

          4.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(研究生课程)

          5.系统填报指南

教务部

    2021年122


附件列表

  1.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(师校发〔2013〕23号)
  2.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(师校发〔2015〕44号)
  3. 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(本科生课程)
  4. 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岗位设置分配表(研究生课程)
  5. 系统填报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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